【案例一】
2021年2月,小王(男)与小李结婚之前,小王就已经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小王一方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剩余部分为银行按揭模式。
2022年10月期间小王与小李结婚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同年,小王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且该房产仅登记在小王名下,该房产登记记录上显示为小王单独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王和小李共同偿还了剩余的银行房贷,事后小王与小李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双方对登记在小王名下的房产归属发生纠纷争议。后经法院审理,判处该房屋产权归小王单独所有。
【争议焦点】
房子未署名却共同还贷,房屋产权归谁所有
【律师观点】
一. 不动产归属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婚房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或房屋增值部分该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四.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认定
法律上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等劳动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和并未另外约定只归一方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
而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伤害等获得的与个人人身权利相关的赔偿、遗嘱或者赠与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等。